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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的通知
锡教督〔2014〕13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学校管理中心,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推动我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我室制定了《无锡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以下简称《督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政府、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和本《督导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小学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各地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按照权限做好对本辖区小学(含民办小学)的督导评估工作。
各有关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督导方案》,把握要点,按时做好自评工作,确保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
《督导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无锡市普通小学、初中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稿)》废止。
附件:无锡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抄送:江苏省教育厅、省政府督导团办公室,无锡市教育局
打印:孙 君 校对:魏菊英 共印:50份
附件:
无锡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
评估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苏教督〔2012〕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动普通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并优化整合相关教育督导项目,减轻学校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开展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目的:一是督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素质教育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创设条件,办好每一所学校;二是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三是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科学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关心和支持学校素质教育工作。
二、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督导对象为全市普通小学(含民办普通小学)。
三、本方案以《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小学)为基准,结合时代发展新要求和我市实际,对综合督导内容适当进行补充和调整。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围绕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另行增补督导指标、内容和分值,报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认可后执行。
四、本方案设“办学思想”、“制度建设”、“规范办学”、“德育与活动”、“教学工作”、“队伍建设”、“教育设备” 、“办学成效”8个A级指标,下设22个B级指标、46个C级指标,总分为170分,附加分10分。其中B22“创新发展”为附加发展性指标,旨在鼓励学校勇于开拓,创造性开展素质教育工作。
综合督导结果分为4个等级:总得分≥ 155分,且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85%以上者为优秀;135分≤总得分<155分,且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80%以上者为良好;120分≤总得分<135分,且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60%以上者为合格;总得分<120分为不合格。
另凡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反“五严”规定和收费政策、违法犯罪行为,或自评、整改工作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即取消学校相关先进集体评比的资格,所在项C级指标得分为0 ,并视情给予降等处理,直至评为不合格等级。
五、各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小学进行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市属小学进行素质教育综合督导。
从2014年起,各小学每学年度对照《无锡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指标要求进行自评。自评报告经教代会或教师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于每年9月20日前报送当地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市属小学报送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学校每学年度的自评报告作为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参考。
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按每三至五学年为一轮,覆盖辖区所有小学。各地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每一轮综合督导的现场考察活动,需事先拟定各学校接受综合督导现场考察的时间表,上报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六、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结果,由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的教育督导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报告,并在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以此作为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干部任免、有关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行政确认的重要前置条件,作为相关先进集体评比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