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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东林小学家长教师会章程
东林小学家长教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学校民主化管理,依托我校学生家长强烈的家庭教育责任感和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热心,特成立东林小学家长教师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在学校的倡导和组织下,学生家长自发自愿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学生活动等出谋划策,参与服务的一个组织团体。
第三条 宗旨:加强学校与家庭的紧密联系,促进学校教书育人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相互沟通,促进家长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帮助,共同关心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致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管理科学化、合理化。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由自愿参与的家长,由学校德育处做好协助与沟通工作。
第五条 家长教师会成员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服从家长教师会的工作安排。
2、 定期开展教育教学方面的专业学习,不断提高管理及育人水平;同时,面向家长群体做好关于提高家庭教育育人水平的培训工作。
3、利用个人特长及兴趣,参与一些学科教学并开展研究;参与助教,对学优生或学困生开展提优补差工作。
4、全面热爱与关心学生,关注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协助教师做好相关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对个别特殊学生进行跟踪、观察、研究及矫正;设计开展公益性的实践活动,或配合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学生活动,在活动中育人。
权利:
5、积极观察学校的管理、教育等工作,在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订、重大举措、活动开展之前,事先介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执行力与可操控性,使工作落实更到位;参与学校图书馆、总务后勤等部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6、学校开展组织的各项活动,家长教师会成员有优先参与的权利。
7、会员无须向本会缴纳会费。
第三章 会员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第六条 家长教师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家长教师会员组成,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召开,由学校给予支持。
家长教师会每学期召开二次工作会议: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部署本学期的工作;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一次,总结学期工作、部署假期和下一学期工作。
会员大会的职能:
1、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表决通过常务委员人选;
3、大会的其他工作事项审议和提议。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常务委员会就阶段性工作可临时召开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处给予协助。
常务委员会的职能:
1、 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
2、 组织架构及换届选举;
3、 出席定期会,商讨推行会务;
4、 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关心的问题;
5、 就学校的政策和发展提出建议;
6、 协助学校举办活动;
7、 管理各事务部门工作,组织好各项义务活动;
8、 召开会员大会或临时特别会议。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常务委员会成员由本组织自行组建。
常务委员任期两年(以学年度为单位)。
毕业班的家长教师委员在期末考试后,由常务委员会从新入学班年级中重新选举年级家长委员,补充常务委员。
常务委员的基本要求是:关心学生和学校、热心服务于学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有一定的管理与协调能力。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家教会事务部门的设置:
1、秘书部:由家长若干名组成。负责家教会的文件、资料及档案、会议记录、会议通知、信息收集、网站宣传等日常工作,做好家长教师会员发展登记工作。
2、 活动部:负责协助学校抓好运动会、体育竞赛、户外活动组织、文化艺术活动、学生外出实践活动的组织等。
3、 学习部:由家长若干名、教师1名组成。开展家长沙龙活动,通过讨论、论坛、报告、案例分析、读书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更多的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4、 服务部:由家长若干名组成。协助开展特殊学生的疏导;学生学习辅导;图书借阅工作、课外读物的推荐;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校园安全检查;学校附近饮食店商铺及网吧的学生消费情况跟踪及调研等。
各事务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能制定工作细则和工作计划报常务委员会。
各事务部设置部长1名。
第十三条 组织架构
会长1名
副会长3名(其中一名为校方分管领导)
部门部长4名
年级常务理事6名(各年级1名)
校方常务理事1名(学校德育处负责老师)
各年级设理事若干名,原则上每班1名
家长教师会成员若干名
会长1人,副会长2人。会长和副会长必须由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产生。会长全面抓好家长教师会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抓好分管工作。
第五章 修改章程及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均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提议。
第十五条 本会解散,必须由会员大会会员二分之一以上或常务委员会临时特别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同意方可。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务委员会和校方主要负责人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二○二年____一____月_____1____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