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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一、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1、基建档案是指整个项目从批准到建成投入使用的全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计算材料和照片等多种形式载体的文字材料。
2、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时,必须明确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以保证基建档案的齐全与完整。
3、在建设项目过程中,专人负责工程文件收集有同志,应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即材料收集管理工作与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4、基建工程的文件材料应按工程阶段和建设程序收集、归档,归入基建项目档案的文件材料、图表、图纸,按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四个阶段归类划分、组合。不同单项工程技术文件资料不能混淆。
5、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在鉴定工程承包合同或竣工协议时,必须根据国家对竣工图的编制的要求,对竣工图的审核、交接、验收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基建项目验收时应把交验竣工图作为验收的条件之一,凡竣工文件不完整或竣工图质量不合格,不予竣工验收。
6、卷内材料排列的原则是,应按先问题后时间,先批复后请示,先下文后图纸材料,图纸材料的排列按原有的目录顺序。如图纸单独组卷的可散装。不同保管期限的材料应分别组卷。]
7、归档的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字迹工具书写材料和制图。
二、 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
初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1、立项审批阶段:请示报告、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合同、协议书、征用土地、搬迁、补偿等文件材料。
2、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修改变动说明书。
3、施工阶段:土建工程施工材料、管线及设备安装施工文件材料、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材料、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4、竣工阶段: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全套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现场照片、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工程质量评审材料。
5、使用维修阶段:工程改建、扩建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三、 基建档案保管期限
(一) 下列材料定为永久保管:
1、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2、设计基础材料。
3、设计文件(不包括图、计算书)
4、工程管理文件。
5、工程施工文件中的设计变更、测量、勘察、试验、工程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6、竣工文件。
(二) 上列未列出的材料均作为长期保管
四、 归档时间
基建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半年内完成立卷工作,并向档案部门移交。移交前,立卷人应填写移交单一式两份,经交接双方遂卷点验,确认无误后签收。